问: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间的起始时间是从哪里开始起算?
答: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其暂停采购活动期限从下达相关通知书之日第二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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